关于表彰2013-2015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社会助学机构的决定
各市州教育考试院(招生考试办公室),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:
根据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,为规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行为,调动助学机构办学积极性,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通过市州招考机构推荐,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,决定授予中南大学等32家社会助学机构“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社会助学机构”称号。
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不断创造新的业绩。
附件:湖南省2013-2015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社会助学机构名单
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